萍税一稽公告〔20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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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萍税一稽不罚〔2026〕1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萍税一稽不罚〔2026〕1号)正本。否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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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