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萍乡市
办事类-办事类-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1.9w 阅读 438 点赞

萍税一稽公告〔2026〕7号

萍乡市盛百隆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60313MA36WK6Q8M)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萍税一稽不罚〔2026〕1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萍税一稽不罚〔2026〕1号)正本。否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萍乡市安源区公园中路27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1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