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源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2026年第20260407001号)
萍乡市金悦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税法要求及时缴纳费款,请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书于2026年4月27日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3507100元进行补缴。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欠费催缴通知书》。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欠费催缴通知书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字轨号 |
1 | 萍乡市金悦置业有限公司 | 360399154876XXXXXX | 安税土催通〔2026〕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安源区税务局
2026年4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安源区税务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欠费催缴通知书
安税土催通〔2026〕1号
萍乡市金悦置业有限公司(360399154876XXXXXX):
依据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TG-0504 )约定,你(单位)应于2026年03月28 前缴纳的第 1 期出让价款3507100元,已缴纳0元,仍有3507100元未缴纳,请于2026年04月27日之前缴纳,逾期不缴纳,我局将传递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安源区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