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税稽公告〔2026〕 16号
萍乡市反向影视文化工作室:(纳税人识别号:91360302MA37QEBA0C)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萍税稽协通〔2026〕19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萍税稽协通〔2026〕19号)正本。否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萍乡市安源区公园中路27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