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2021年第2号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订)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修改日期) | 文号 |
1 |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 2004年6月29日发布,2018年7月5日修订 | 萍地税字〔2004〕86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订 |
2 | 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的公告 | 2017年12月27日发布,2018年7月5日修订 | 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docx